BASICS / CHAPTER 02

民泊、簡易宿所與特區民泊的差異

從手續、營業天數、地區、設備與費用等面向,以一張表比較3種制度,並整理依物件選擇的方式。

一目了然的比較

表格可左右捲動。

民泊簡易宿所特區民泊
法律依據住宅宿泊事業法旅館業法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法(国家戦略特別区域法)
手續申報許可認定
可營業天數每年最多180天(條例可能進一步縮短)無上限無上限
單次住宿無限制無限制2晚3天以上(大田區)
住居專用地域可申報(多受條例限制)原則上不可依地方政府的標準
建物的定位住宅住宿設施住宿設施
委託管理屋主不在型等須委託無義務無義務
生活衛生貸款(生活衛生貸付)不適用適用不適用
東京都的住宿稅自2027年4月1日起的住宿,3者均為課徵對象(每人每晚未滿13,000日圓者不課徵)

本表依據2026年10月時點的法令與公開資料整理。各區的條例與標準,可能另外附加與上表不同的條件。

適合民泊的物件

  • 作為住宅使用中或可作為住宅使用的物件(自宅的一部分、空房等)
  • 即使每年營業不超過180天,收支仍能平衡的物件
  • 位於無法取得旅館業許可的地區或建物,但依條例可經營的物件

民泊的優點是建物可維持住宅用途。另一方面,受天數上限與區條例的影響很大。→ 180天規定・地方追加限制條例(上乘條例)

適合簡易宿所的物件

  • 位於商業地域等可經營飯店、旅館的用途地域內的物件
  • 希望全年營業的物件
  • 能符合消防設備及區所要求之櫃台(帳場)等標準的物件

取得許可前的準備比民泊繁重,但沒有天數上限。→ 簡易宿所

適合特區民泊的物件

  • 位於特區地方政府(23區中為大田區)的物件
  • 能以住宿2晚3天以上為前提營運的物件

→ 特區民泊

選擇的順序

  1. 確認物件所在的區與用途地域
  2. 確認該區條例允許民泊營業幾天
  3. 確認是否為可取得簡易宿所許可的地區與建物
  4. 比較各制度下的營收與費用預估

即使是同一物件,選擇的制度不同,可營業天數與所需費用也會不同。在簽訂物件契約前先行比較較為安全。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観光庁 民泊制度ポータル「住宅宿泊事業法(民泊新法)とは?」
  2. 厚生労働省 法令等データベース「旅館業法施行令」
  3. 東京都都市整備局「用途地域による建築物の用途制限の概要」
  4. 大田区「特区民泊 よくある質問」
  5. 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生活衛生関係営業のみなさまへ 生活衛生融資のご案内(令和8年度版)」
  6. 東京都「宿泊税に係る総務大臣の同意及び施行日について」(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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