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S / CHAPTER 07

設備與消防

整理民泊所需的設備、建築物的安全措施、消防設備在何種條件下為必要,以及如何取得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必備設備

廚房、浴室、廁所、盥洗設備這4項。申報用的平面圖須標明這些設備的位置。

建築物的安全措施

國家的「民泊安全措施指南」(民泊の安全措置の手引き)主要要求以下措施。

  • 緊急照明器具:設置於住宿房間,以及通往地面的路徑
  • 防火區劃等:在多間住宿房間分別接待不同團體等情況下,須設置準耐火構造牆壁的區劃、自動火災警報設備、灑水設備其中之一
  • 依規模採取的措施:例如,將2樓以上住宿房間的樓地板面積合計控制在100㎡以下等
  • 標示避難路徑:為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規則所要求

住宿房間的樓地板面積合計在50㎡以下,且屋主不會不在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需要緊急照明及防火區劃等。

消防設備

依消防法,處理方式會因屋主是否在場及住宿房間的面積而不同。

條件消防法上的處理主要設備
屋主在場,且住宿房間的樓地板面積在50㎡以下(獨棟住宅)與一般住宅相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屋主不在,或住宿房間超過50㎡與旅館、飯店相同自動火災警報設備(總樓地板面積未滿300㎡者,亦可使用特定小規模設施用設備)、緊急出口指示燈、防焰物品等
  • 總樓地板面積達150㎡以上等情況,須設置滅火器
  • 集合住宅以每一戶為單位判定,整棟建築物的處理方式可能因此改變
  • 收容人數達30人以上時,須選任防火管理人

所需設備因物件而異,在決定物件前先向消防署諮詢最為穩妥。

如何取得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1. 向附近的消防署事前諮詢
  2. 以規定格式向管轄的消防署提出申請
  3. 透過消防署的現場檢查等,確認是否符合標準
  4. 符合標準即予核發

許多地方政府要求將其附於申報文件中。→ 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衛生與對住宿者的說明

  • 居室的樓地板面積,須確保每位住宿者3.3㎡以上
  • 進行清掃與換氣
  • 對外國住宿者,以外語說明設備的使用方式、交通方式,以及發生火災或地震時的聯絡方式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国土交通省「民泊の安全措置の手引き」
  2. 国土交通省「民泊の安全措置のあらまし」
  3. 総務省消防庁「民泊を始めるにあたって」
  4. 消防庁「民泊における消防法令上の取扱い等について」
  5. 東京消防庁「民泊消防関係Q&A」
  6. 観光庁 民泊制度総合サイト「住宅宿泊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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