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S / CHAPTER 09

稅金與稅務申報

依據國稅廳等的公開資料,整理民泊所得的類別、消費稅、住宿稅,以及對固定資產稅與房貸扣除的影響。

民泊所得屬於哪一類所得

國稅廳的資料將民泊所得整理如下。

  • 原則:利用自住住宅經營民泊的所得,原則上屬於雜項所得(雑所得)
  • 事業所得:主要依靠民泊所得維持生計等,明顯以事業形式經營的情況
  • 不動產所得:從事不動產出租的人,在出租空檔暫時經營民泊的情況,可計入不動產所得

水電瓦斯費或固定資產稅等生活用與民泊用混合的費用,應依樓地板面積比例等合理方式分攤後列為費用。

消費稅

  • 住宿費與飯店、旅館相同,屬於消費稅的課稅對象
  • 個人的情況,若前前年的課稅營業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原則上免除納稅
  • 前一年1至6月的課稅營業額超過1,000萬日圓等情況,則不予免除(亦可依薪資等的支付金額判定)
  • 若已辦理發票(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登記,即使在1,000萬日圓以下也不予免除

住宿稅

由住宿者負擔,業者代收後繳納的稅金。東京都預計自2027年4月1日的住宿起,稅率改為定率3%(每人每晚未滿13,000日圓者不課稅),民泊也將納入課稅對象。其他地方政府也在推動導入或研議中。→ 住宿稅

固定資產稅與房貸扣除

  • 固定資產稅:是否適用住宅用地特例,並非取決於是否用於民泊,而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判斷(總務省的通知)
  • 房貸扣除(住宅ローン控除):國稅廳的資料(2018年時點的法令)指出,在作為生活據點使用的房屋中經營民泊時,依生活用部分是否超過樓地板面積的2分之1來判定,扣除額也依生活用的比例計算。現行制度下的處理方式,請向稅務署確認

申報時的注意事項

  • 保存營收與費用的紀錄,以及收據等
  • 整理訂房網站的手續費、清掃費、委託費、消耗品等
  • 若對所得類別或分攤的判斷有疑問,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署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国税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規定する住宅宿泊事業により生じる所得の課税関係等について(情報)」
  2. 国税庁 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501「納税義務の免除」
  3. 東京都主税局「宿泊税の見直しについて」
  4. 総務省「住宅宿泊事業の用に供する家屋に係る固定資産税等の取扱いについ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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