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稅廳等的公開資料,整理民泊所得的類別、消費稅、住宿稅,以及對固定資產稅與房貸扣除的影響。
民泊所得屬於哪一類所得
國稅廳的資料將民泊所得整理如下。
- 原則:利用自住住宅經營民泊的所得,原則上屬於雜項所得(雑所得)
- 事業所得:主要依靠民泊所得維持生計等,明顯以事業形式經營的情況
- 不動產所得:從事不動產出租的人,在出租空檔暫時經營民泊的情況,可計入不動產所得
水電瓦斯費或固定資產稅等生活用與民泊用混合的費用,應依樓地板面積比例等合理方式分攤後列為費用。
消費稅
- 住宿費與飯店、旅館相同,屬於消費稅的課稅對象
- 個人的情況,若前前年的課稅營業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原則上免除納稅
- 前一年1至6月的課稅營業額超過1,000萬日圓等情況,則不予免除(亦可依薪資等的支付金額判定)
- 若已辦理發票(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登記,即使在1,000萬日圓以下也不予免除
住宿稅
由住宿者負擔,業者代收後繳納的稅金。東京都預計自2027年4月1日的住宿起,稅率改為定率3%(每人每晚未滿13,000日圓者不課稅),民泊也將納入課稅對象。其他地方政府也在推動導入或研議中。→ 住宿稅
固定資產稅與房貸扣除
- 固定資產稅:是否適用住宅用地特例,並非取決於是否用於民泊,而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判斷(總務省的通知)
- 房貸扣除(住宅ローン控除):國稅廳的資料(2018年時點的法令)指出,在作為生活據點使用的房屋中經營民泊時,依生活用部分是否超過樓地板面積的2分之1來判定,扣除額也依生活用的比例計算。現行制度下的處理方式,請向稅務署確認
申報時的注意事項
- 保存營收與費用的紀錄,以及收據等
- 整理訂房網站的手續費、清掃費、委託費、消耗品等
- 若對所得類別或分攤的判斷有疑問,請諮詢稅理士或稅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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