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民泊營業天數上限(每年180天)的計算方式、區或市的條例進一步限縮天數與區域的機制,以及逐一確認物件的方法。
法律上限為每年180天
依住宅宿泊事業法經營的民泊,一年可讓人住宿的天數最多為180天。→ 180天規定
- 一年的區間:自每年4月1日中午12點起,至翌年4月1日中午12點止。
- 一天的計算方式:自中午12點至翌日中午12點計為1天。住宿1晚即為1天。
- 報告:住宿天數須透過每2個月一次的定期報告,向地方政府報告。
取得旅館業許可的簡易宿所及特區民泊,不受此上限限制。
條例會進一步限縮
區或市為防止生活環境惡化,可透過條例限縮可營業的區域與期間(法第18條)。→ 地方追加限制條例(上乘條例)
以下為首都圈的主要例子。
| 地方政府 | 區域 | 可營業期間與限制 |
|---|---|---|
| 澀谷區 | 住居專用地域、文教地區等 | 每年63天(2026年7月1日以後的申報,適用地區已擴大) |
| 中央區 | 全區 | 僅限週六中午12點至週一中午12點 |
| 橫濱市 | 第一種・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 | 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 |
| 箱根町 | 第一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中的第1種觀光地區 | 3~5月、8月、10~11月不可營業 |
| 川口市 | 商業地域以外 | 僅限7月16日至9月15日 |
| 千葉縣的市町村 | — | 未見縣、市的限制條例,每年最多180天 |
即使在同一區內,也常依用途地域而有不同規定。詳情請見各地區的民泊規定,依市區町村分別整理。
也可能因屋主是否同住而不同
有些區對屋主住在同一建物的「屋主同住型」不設限制,只限制屋主不住在該處的「屋主不在型」。相反地,也有區對屋主同住型同樣設限。→ 屋主同住型/屋主不在型
修法持續進行中
2026年,23區接連修訂條例。國家也於2026年7月向地方政府發出技術性建議,表示在有高度必要性時,可考慮對已在營業的民泊也加以限制。
即使是依現行條例可營業的物件,條件也可能因修法而改變。在決定物件之前,先確認是否有修法計畫較為安全。
逐一確認物件的方法
- 依物件地址,以政府機關的地圖(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画図)查詢用途地域
- 確認該區或市的條例是否將該用途地域列為限制對象
- 確認以屋主同住型或屋主不在型經營,規定是否有所不同
- 確認是否已公布條例修正案或公開徵求意見
- 最後,向區或市的窗口(保健所等)進行事前諮詢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