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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澀谷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1,829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1,357
增減+35%

重點

住居專用地域及文教地區為每年63天。2026年7月1日以後的申報,住居地域及準住居地域亦納入對象,對鄰近的告知也改為申報的60天前。

以季節・天數限縮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專用地域・文教地區(2026年7月1日以後的申報,亦包含第一種・第二種住居地域、準住居地域)4月5日至7月20日、8月29日至10月第2個星期一前一週的星期三、該週星期六至12月25日、1月7日至3月25日不可營業(每年63天)
上述以外每年最多180天

2026年7月1日以後的例外,僅限屋主同住型等的個人(住在同一建物・基地內或隔壁,且管理的居室為5間以下)。6月30日以前的申報適用修正前的條例。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須於申報的60天前告知(2026年7月1日以後。修正前為7天前)
  • 告知後須提交紀錄書、告知所用的書面,以及與廢棄物處理業者所簽契約書的影本

申報・諮詢窗口

澀谷區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渋谷区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臨櫃採預約制,亦必須事前向消防署諮詢。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接獲投訴後30分鐘以內(視交通狀況60分鐘以內)趕赴現場
  • 管理業務須統一委託給同一家公司
  • 集合住宅亦須在入口大廳及集合信箱設置簡易標識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2026年7月1日以後的申請:自申請60天前起設置標識、事前舉辦說明會、營業從業人員常駐
  • 未設櫃台的既有設施,須在外部可見處標示名稱・緊急聯絡方式等

修法動向

  • 2026年7月1日:住宅宿泊事業與旅館業的修正條例施行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渋谷区「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について」
  2. 渋谷区「住宅宿泊事業に関する条例等の改正の概要」(2026年3月26日公布)
  3. 渋谷区「旅館業法施行条例・細則 改正の概要」
  4.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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