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A / TOKYO

東京都港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900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779
增減+16%

重點

屋主不在型在住居專用地域及文教地區,僅可於相當於春假・暑假・寒假的期間營業。屋主同住型無區獨自的限制。

以季節・天數限縮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專用地域(低層・中高層的第一種・第二種)・文教地區屋主不在型:1月11日中午12點至3月20日中午12點、4月11日中午12點至7月10日中午12點、9月1日中午12點至12月20日中午12點不可營業
上述以外/屋主同住型每年最多180天

基地跨越不同區域時,依基地過半所屬區域的規定。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須於申報的14天前以書面告知(距離基地邊界約10m以內的居民;公寓大廈為全體住戶)
  • 告知後須提交結果報告書

申報・諮詢窗口

港區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みなと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事前諮詢須以電話預約。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揭示標識前不可營業。公寓大廈須讓申報編號及房號從外部可見
  • 投訴不論時間均須處理,紀錄保存3年
  • 垃圾須作為事業廢棄物處理(不可使用區的收集服務)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須於許可申請的20天前,以書面通知約10m以內的居民,並揭示計畫標識(依區的作業要點)

修法動向

  • 2026年5月1日:修正《旅館業法施行細則》(旅館業法施行細則),涉及住宿者名冊的記載事項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港区「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を行う皆様へ」
  2. 港区「港区における住宅宿泊事業に関する手引」(令和7年12月)
  3. 港区「ご近所に宿泊施設ができることになったら」
  4.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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