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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豐島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1,810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1,807
增減0%

重點

自2026年12月16日起,全區僅可於春假・暑假・寒假期間(約120天)營業,已在營業的民泊亦適用。區內約7成的地域將無法新設。

以季節・天數限縮部分地區不可新設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系地域・準工業地域・文教地區(區內約70%)全期間不可營業(2026年12月16日以後的新設案件)
上述以外1月15日中午12點至3月15日中午12點、4月11日中午12點至7月1日中午12點、9月1日中午12點至12月15日中午12點不可營業(約120天)

2026年12月16日之前已受理申報的住宅,不受全期間限制,僅受每年120天的期間限制。違反區域・期間規定者,處5萬日圓以下的罰鍰(過料)。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自2025年12月15日起,須於申報的14天前以書面告知並舉辦說明會(獨棟住宅為約20m以內,集合住宅亦包含同一建物的其他住戶)

申報・諮詢窗口

豐島區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豊島区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提交文件必須預約;核發標識可能需要3個月以上。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住宿者名冊的填寫及鑰匙交付須面對面進行
  • 接獲通報後30分鐘以內趕赴現場
  • 居住在海外的經營者須選任國內代理人
  • 就加入町會一事進行協議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修正草案(意見徵求 2026年7月):從業人員常駐、設置櫃台(玄關帳場)、申請前告知、國內代理人等

修法動向

  • 2025年12月15日:強化程序的修正施行
  • 2026年12月16日:開始適用區域・期間限制及罰鍰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豊島区「事業者向け:住宅宿泊事業法について」
  2. 豊島区「条例改正について」
  3. 豊島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運営の確保に関する条例の改正(議会可決 別紙3)」
  4.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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