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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新宿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3,980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3,391
增減+17%

重點

目前僅住居專用地域平日不可營業。2026年9月,區長表明方針:原則禁止在住居系地域新設民泊(住宅宿泊事業),既有民泊亦將於2年過渡措施後適用(尚在提出條例草案之前的階段)。

僅住宅區平日不可營業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專用地域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
上述以外每年最多180天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須於申報的7天前以書面告知鄰近居民,並於申報時提交報告書

申報・諮詢窗口

新宿區保健所 衛生課(新宿区保健所 衛生課),使用事前諮詢紀錄書(事前相談記録書)進行諮詢。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申報住宅由區公開(亦載明告知實施日)
  • 垃圾由經營者・管理業者自行處理
  • 須提交安全措施檢核表、切結書等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設置櫃台(玄關帳場)等並有從業人員常駐,且具備約10分鐘以內可抵達客房的體制
  • 在學校・兒童福利設施等約100m以內,若有顯著損害環境之虞,則不予許可

修法動向

  • 2026年9月8日:區長表明方針。原則禁止在住居系地域新設民泊(例外為屋主同居型・同住型,每年最多120天);商業系地域由每年180天改為每年120天;自施行起經2年過渡措施後,既有民泊亦適用;面對面辦理入住及說明會義務化。旅館業方面,禁止新設小規模設施等
  • 預定時程(區的資料):10月徵求意見,2027年2月提出條例草案,目標6月施行。截至2026年10月14日,意見徵求尚未開始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新宿区「住宅宿泊事業と新宿区のルールについて」
  2. 新宿区「定例記者会見(2026年9月8日)」
  3. 新宿区「定例記者会見 質疑応答」
  4. 新宿区「保健所 審査基準【旅館業】」
  5.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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