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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杉並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446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411
增減+9%

重點

僅住居專用地域的屋主不在型,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屋主同住型無區獨自的限制。

僅住宅區平日不可營業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專用地域(低層・中高層)屋主不在型: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假日前一日中午12點至假日翌日中午12點除外)
上述以外/屋主同住型每年最多180天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申報前須以書面告知事業計畫及投訴受理窗口(範圍以距離基地邊界約20m、約100m以內的托育・學校設施等為準)。紀錄保存3年

申報・諮詢窗口

杉並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杉並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垃圾方面亦須事前向清掃事務所(清掃事務所)諮詢。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接獲投訴後30分鐘以內(最遲60分鐘以內)抵達
  • 管理須委託給1家管理業者
  • 集合住宅入口大廳亦須設置標識。面向通學路時,亦須設於從通學路可見的位置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杉並区「住宅宿泊事業(民泊)」
  2. 杉並区「住宅宿泊事業の適正な実施運営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3.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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