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民泊與簡易宿所開業及營運所需的費用項目,以及考量營業天數上限的收支思考方式。
開業前的費用
金額依物件與地區差異很大,因此這裡僅列出項目。請務必針對每個物件取得報價。
- 物件:購買費用,或租金、押金、禮金等。若為租賃,出租人同意經營民泊時可能附帶條件
- 安全措施與消防設備:緊急照明、自動火災警報設備、避難引導燈、防焰窗簾等(是否需要取決於物件的條件)→ 設備與消防
- 家具、家電與備品:寢具、毛巾、烹調器具、消耗品等
- 室內裝修:視需要進行修繕或改裝
- 照片與上架準備:刊登於訂房網站的照片、說明文字與房屋使用手冊
- 手續:取得文件的費用;委託專業人士時的報酬。申請旅館業許可須繳納申請手續費(例:港區的簡易宿所為11,000日圓)
- 建築手續:簡易宿所變更用途的樓地板面積超過200㎡時,須申請建築確認
營運所需費用
- 訂房網站的手續費
- 清潔與寢具布品的費用
- 消耗品的補充
- 水電瓦斯費與通訊費
- 委託住宅宿泊管理業者等的委託費(若有委託)
- 保險費
- 垃圾處理費用(多數地方政府要求以事業垃圾處理)
- 稅金(所得稅、住民稅,視情況另有消費稅)→ 稅金與報稅
住宿稅是由住宿者負擔的稅金,但由業者代收並繳納。東京都自2027年4月1日起的住宿,民泊也將納入課徵對象。
收支從「可售出的天數」思考
民泊的營收大致為「每晚營收 × 住宿天數」。住宿天數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每年180天,以及區或市條例的限制。
- 確認物件所在地區一年可營業幾天
- 在這些天數中,保守估計實際會有訂房的天數
- 從每晚營收中,扣除清潔費、手續費等每晚產生的費用
- 再扣除租金、委託費等每月產生的費用
只能營業每年63天的地區與可營業每年180天的地區,即使是同一物件,收支也完全不同。與沒有天數上限的簡易宿所比較也很有用。→ 民泊、簡易宿所與特區民泊的差異
資金籌措
取得旅館業許可的簡易宿所,屬於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生活衛生貸款(生活衛生貸付)的適用對象。依住宅宿泊事業法經營的民泊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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