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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千代田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56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41
增減+37%

重點

屋主不在型在文教地區、學校周邊及人口密集區域不可營業。2026年7月1日的修正使區域劃分更加細分。

部分地區不可新設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文教地區、以地區計畫限制旅館等的區域、學校等周圍約100m屋主同住型:週日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屋主不在型:全日不可營業
人口密集區域(條例附表所列的町丁)屋主同住型:每年最多180天/屋主不在型:全日不可營業
上述以外每年最多180天(屋主不在型須符合管理者常駐或趕赴現場的條件)

適用於2026年7月1日以後的申報。在此之前的申報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屋主不在型的趕赴條件為:可從常駐地點半徑700m以內、10分鐘以內抵達。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須於開始經營日的15天前,向距離基地邊界15m以內建物的居民及町會等地方相關人士進行告知(說明會・逐戶拜訪・書面等)
  • 負有努力取得同意的義務

申報・諮詢窗口

千代田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千代田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在標識上加註經營類型・區域劃分・可營業日
  • 樓地板面積25㎡以上、可上鎖的門、紗窗、垃圾放置處等設備基準
  • 確認全體住宿者身分後才交付鑰匙
  • 屋主不在型須將管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同一家公司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已於2026年第1次定期會提出修正案,新增旅館・飯店與簡易宿所(旅館業法)客房樓地板面積合計須達200㎡以上的基準(通過・施行時間請以區的資料確認)

修法動向

  • 2026年7月1日:修正條例施行(重新檢討區域劃分)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千代田区「千代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の実施に関する条例・ガイドライン」
  2. 千代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の実施に関する条例」
  3. 千代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ガイドライン」
  4.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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