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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大田區的民泊規定

可營業的天數・區域與申報(2026年10月時點)

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249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245
增減+2%

重點

屋主不在型在住居專用地域及工業地域等不可營業。預定於2027年度上半年修正,限制包含屋主同住型在內的新設案件。本區亦可經營特區民泊。

部分地區不可新設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區域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住居專用地域(低層・中高層)、工業地域、工業專用地域、文教地區、特別業務地區、流通業務地區、部分地區計畫區域屋主不在型不可實施
國小・國中基地周圍100m以內(2022年1月1日以後的新設案件)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
上述以外/屋主同住型原則上每年最多180天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依2026年4月1日修正的指導方針,告知範圍由10m擴大至20m,並須舉辦2次以上說明會

申報・諮詢窗口

大田區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大田区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新設申報前必須事前諮詢,採預約制。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趕赴現場須在步行10分鐘以內,負責人員3名以上(既有案件寬限3年)
  • 垃圾每3天回收1次以上
  • 設置監視器為努力義務,揭示貼紙為義務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修正案:從業人員須常駐於櫃台(玄關帳場)(不可以10分鐘以內趕赴或視訊通話替代);不可採客房分散於公寓大廈內的形式(以施行後的新申請為對象)

修法動向

  • 修正案(意見徵求 2026年8月15日至9月4日,已結束):在不可興建飯店・旅館的住居專用地域等,包含屋主同住型在內均不可新設。國小・國中周圍100m以內亦不可新設。須以監視器等確認・記錄進出(既有案件於寬限期後亦適用)
  • 預定於令和9年度上半年(2027年4月至9月)施行

本頁為日文頁面的翻譯。內容如有不一致,以日文版為準。 日文版

出處(日文資料)

  1. 大田区「住宅宿泊事業の手続きについて」
  2. 大田区「大田区の民泊制度について」
  3. 大田区「民泊等の制度改正案に対する区民意見等の募集について」
  4. 大田区「大田区の特区民泊」
  5. 観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に基づく届出及び登録の状況一覧」(2026年9月15日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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