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住宅數(2026年9月15日)249
一年前(2025年9月16日)245
增減+2%
重點
屋主不在型在住居專用地域及工業地域等不可營業。預定於2027年度上半年修正,限制包含屋主同住型在內的新設案件。本區亦可經營特區民泊。
可營業的天數與區域
| 區域 | 可營業的期間・限制 |
|---|---|
| 住居專用地域(低層・中高層)、工業地域、工業專用地域、文教地區、特別業務地區、流通業務地區、部分地區計畫區域 | 屋主不在型不可實施 |
| 國小・國中基地周圍100m以內(2022年1月1日以後的新設案件) | 週一中午12點至週五中午12點不可營業 |
| 上述以外/屋主同住型 | 原則上每年最多180天 |
依日本法律,營業天數上限為每年180天。
開業前告知鄰居
- 依2026年4月1日修正的指導方針,告知範圍由10m擴大至20m,並須舉辦2次以上說明會
申報・諮詢窗口
大田區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大田区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新設申報前必須事前諮詢,採預約制。手續與所需文件可能變更,請以窗口公布的最新說明為準。申報時也需要消防署核發的消防法令適合通知書。
本區的其他主要規定
- 趕赴現場須在步行10分鐘以內,負責人員3名以上(既有案件寬限3年)
- 垃圾每3天回收1次以上
- 設置監視器為努力義務,揭示貼紙為義務
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的追加規定
- 修正案:從業人員須常駐於櫃台(玄關帳場)(不可以10分鐘以內趕赴或視訊通話替代);不可採客房分散於公寓大廈內的形式(以施行後的新申請為對象)
修法動向
- 修正案(意見徵求 2026年8月15日至9月4日,已結束):在不可興建飯店・旅館的住居專用地域等,包含屋主同住型在內均不可新設。國小・國中周圍100m以內亦不可新設。須以監視器等確認・記錄進出(既有案件於寬限期後亦適用)
- 預定於令和9年度上半年(2027年4月至9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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